《智能制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智能制造水平评价的指标框架,明确了评价指标权重和指数计算方法,适用于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级行政区的智能制造水平。下一步标准编制组将开展标准应用验证,加快国家标准报批进程,推进区域级智能制造水平评价工作。
2022年5月10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智能制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202787-T-469)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视频会议)。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主办,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航天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等20多家单位参与研制。来自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第二总体设计部、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12家单位的专家逐章逐条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该项标准通过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