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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47城市将限制钢铁行业中高污染项目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网络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2月5日公布。这一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并获国务院批复的文件规定,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以及15个省会城市在内的共计47个城市,将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规划要求,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5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控制污染”到“控制项目”,《规划》的新提法意味着,沿海石化企业过去达标排放乃至领先治污的做法可能行不通了,还将面临“零排放”的巨大压力,这对石化行业有两大影响:一是加速国内大型石化企业向周边发展中国家梯度转移,二是将加剧国内石化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发布会上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规划》创新了三项大气环境管理政策,一是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二是对“三区十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也就是能源消费总量的扩张只能以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为前提;三是在过去新增污染物“等量替代”的基础上提出了“倍量削减替代”,比如新项目增加1吨污染物,老项目就要同时减少1.5吨或者2吨污染物,实现既增产又减污。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赵华林认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如果大气污染十分严重,又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方面的政策要求,继续密集上马这些高污染项目的空间就变得越来越小了。
 

    《规划》还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重大项目的环评会商机制,即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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