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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产能“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发布日期:2015-06-01 作者:网络
  日前,在国家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李朴民指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成套水平的完整产业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为我国加快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我国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促进我国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指导意见》包括7个部分、41条。第一、二部分是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4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张。另一个重点是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12个行业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领域,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四部分是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从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是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意见》明确,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完善对外合作机制,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做好外交服务工作,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第六、七部分对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作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意见》在完善财税、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在加快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并就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做出了具体部署。 
  李朴民指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加快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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