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日前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方案提出,2013―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在有限补贴资金情况下,尽量增加推广数量。
根据方案,在重庆市上牌运行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在重庆市上牌运行但未进入国家公告目录的进口新能源汽车,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政策。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给予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总计2.67亿元。
对于符合《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载货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对从事邮政、快递运输行业的新能源车辆优先核发相应货车通行证。
根据方案,2013―2015年期间,重庆市计划建设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重庆市财政对在重庆建成并经认定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计1500万元,分2014年、2015年两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