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单位项目”包括,对第一批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30个车站的充电设施建设,及22个车站的电源负荷扩容建设,这些站点主要分布在越秀、天河、白云、荔湾等区。项目建成后,将为广州市一汽、二汽、三汽、新穗公交公司和电车公司提供充电服务。
招标文件称,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项目4500万元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结算审核、验收、运营管理等全部建设费用。其中中标人自筹资金占60%,财政性补贴资金占40%。项目投资低于4500万,财政性补贴按比例支付,项目投资高于4500万,财政性补贴不得超过1800万,超出部分不再补贴。
获得竞标的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的15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自验收合格后项目的服务时间为8年,项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此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最高限价为1.5元每千瓦时(含税)。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一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投标人营业范围必须涵盖充电设备生产、销售或投资运营管理等。此外,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如投标人不具备此条件,投标时应以书面承诺在中标后90天内完成为本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司的注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与该项目的有关的公告,可登录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