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暨科技管矿工作会上获悉,今后,山东全省原则上将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须经所在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审批。
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矿业权设置方案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两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或频繁调整。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须达45万吨以上,铁矿须达30万吨以上,金矿须达6万吨以上;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从严控制审批新建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矿。
会议要求,采取“以奖代补”、减免矿补费等形式,对“三率”指标高的矿企给予适当奖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采选技术,加强共伴生资源回收利用,着力推进矿产品精加工、深加工;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健全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切实做好汛期矿产开发监管。
会议提出,凡政府出让的矿业权,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一律以市场竞争方式进行有偿出让,并积极探索网上交易;做好采矿权有偿处置,凡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办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前,须先处置采矿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