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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示范项目将于月底示范资格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网络

    “金太阳”从初投资补贴向度电补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光伏产业将从“以投资补贴拉动市场”阶段向“完善的电价补贴政策”阶段的过渡。


    金太阳,这个曾被看做是中国光伏产业救星的政策,却在还没有看到光伏回暖便已经寿终正寝。四年时间,百亿投入之后,曾经带给中国光伏产业无限希望的金太阳工程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财政部要求,6月30日之前,此前开始建设但仍未并网运行发电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将被取消示范资格。


    自2013年开始,《太阳能光伏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金太阳项目的终结也是过去国家队光伏态度的一个终结。自此分布式光伏将取代金太阳的地位成为国家光伏的新侧重点,但从发改委补贴电价的幅度来看,似乎国家对于光伏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并不想伸出援手。


    “金太阳”是国家重点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对于列入名单的太阳能屋顶项目,给予50%到70%的建设端补贴。四年间共有900多个项目被列入补贴名单,中央财政对这些项目的补贴达200余亿元。


    但金太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行贿、骗补、工程延期、质量低劣等社会传闻不断,使得这个政策面临被决策者否定的尴尬。记者获悉,国家审计署已将金太阳工程列入重点审计范围,清查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有违规问题。在更高决策层的关注和审计署高压下,财政部决定,将所有金太阳工程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金太阳工程的一大特点,是“初投资补贴”,即用财政收入直接补贴工程建设。与其对应的是“度电补贴”,即根据电站建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目前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初投资补贴鼓励投资者压低电站成本造价,度电补贴则要求投资者通过提升电站质量来获利。


    今年5月,“金太阳”的财政补助被要求全面进行清算,涉及全国各地百余家涉足金太阳工程的企业。按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下称“117号文”),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全国各地百余家涉足金太阳工程的企业,均遭受了117号文的“当头一棒”。据报道,此轮清算涉及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310个,装机总量1295兆瓦,财政部要求追回其中109个项目的补贴,装机量共计998兆瓦,涉及资金近百亿元。


    以“规模化项目的初始投资补贴”为主的金太阳工程将告一段落,取而代之的将是即将出台的光伏发电价格补贴政策,同时金太阳工程也将转向对光伏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资金支持,这意味着,光伏产业将从“以投资补贴拉动市场”阶段向“完善的电价补贴政策”阶段的过渡。


    历年“金太阳”政策演变


    200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三部委计划在2至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2009年的第一期示范工程包括329个项目,设计装机总规模642兆瓦,规定2—3年时间完成。这一年的“金太阳”,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偏僻无电区光伏发电项目及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当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系统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系统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2010年,“金太阳”不再支持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其它支持范围与2009年相同。2010年9月21日,三部委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国家集中招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2010年至2011年,“金太阳”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户侧等光伏发电项目等。补贴标准又有所调整,不再对关键设备进行招标,只要设备检测符合标准即可,补贴方式仍采用初投资补贴,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2012年上半年,金太阳第一批项目的补贴标准调整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后在正式实施过程中调低到5.5元/瓦;下半年第二批项目的补贴标准为: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的补助标准为25元/瓦,户用系统的补助标准为18元/瓦。


    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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