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显示,到目前为止,第一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迟迟没有取得实质的进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中海上风电的发展目标,推动我国海上风电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已迫在眉睫。
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海上风电在未来的发展目标之外,日前,国家在政策层面再一次对海上风电发展制定了鼓励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其中,鼓励类项目中增加了“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和“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两项内容。
此前,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将达到500万千瓦。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然而,“十二五”已经过半,目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为了将以上目标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的进程,除了推出鼓励政策之外,国家主管部门也在抓紧部署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的各项工作。
日前,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了海上风电发展座谈会,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明确指出,为实现2015年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未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首批特许权招标项目进展缓慢
实际上,自2010年我国第一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结果正式出炉以来,我国海上风电并没有如当时外界预想就此进入发展快车道。
到目前为止,此次在江苏省内规划的4个总计为100万千瓦的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没有一个有实质性的进展。
这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分别位于江苏省盐城市下辖的滨海、射阳、东台、大丰四地。2010年,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联合体、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分别以每千瓦时0.62~0.74元的价格中标。
“项目审批缓慢是导致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很难推进的主要原因。”风电资深专家、原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总工杨校生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审批项目时,要求该项目要由中标公司委托有关设计院或者其他机构做相应的前期工作。这些前期工作包括测风、地质勘探、测量、支持性文件、可研报告等。如果某一个工作未完成,那么当地政府或企业,都无法向国家能源局提交材料并获得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