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RALLS公司在美开展的位于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按奥巴马总统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今年5月,美国海军针对Ralls公司上述风电项目的一个子项目,认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要求该项目向外移动1.5英里。 Ralls公司按照美国海军的要求实行了迁址,并获得了美国海军的书面许可(有确认信件)。RALLS公司收购的项目具有完备法律手续和工程建设许可,同时有美国FAA签发的证明。在项目正常施工过程中,6月份CFIUS介入调查Ralls公司从美国Terna公司购买Butter Creek风场风电项目交易。RALLS公司对CFIUS的调查给予了积极配合。
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中间临时裁决:Ralls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
虽然RALLS公司认为CFIUS两次裁决均超出CFIUS管辖权限,是对RALLS公司的不公正和歧视性待遇,仍与CFIUS保持了积极沟通,但沟通未果。
9月12日,Ralls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
9月28日,奥巴马总统以该项目“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了总统禁令。
Ralls公司认为:
一、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从而违犯美国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关条款。
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是出尔反尔,任意妄为的政府行为,违犯美国行政法规50 U.S.C. app§2170(b)(1)(A)(ii), (f)。
三、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是违法操作。
四、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三一子公司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违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五、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突出三一集团的中国属性,及三一子公司Ralls控制人为三一高管,中国公民,而对Ralls拥有Butter Creek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Ralls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Ralls公司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寻求相应损失的赔偿。
以下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原文: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RALLS公司起诉美国CFIUS及奥巴马总统一事的声明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三一重工美国子公司就风力发电项目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该消息在相关业务关联隶属主体上不准确,可能引起外界误会。对此,本公司特声明如下:
1、Ralls公司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重工”)没有隶属关系。
2、目前三一集团及Ralls公司针对美国CFIUS及奥巴马总统提起诉讼的举措,均按照美国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三一重工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参与。
3、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三一重工是一家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
4、目前案件处于诉讼阶段,尚未有最终结果;关于诉讼进展,公司将与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特此声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