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起单位的责权利
企业成员:
1、负责制定联盟创新战略,提高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建议;
2、优先向联盟内高校提供技术需求,争取优先立项;
3、提供产学研结合项目研发所需要的中试和产业化条件;
4、优先承接联盟内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5、为联盟内高校科研人员的培育提供相应的实训和研发条件;
6、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项目约定享受项目的成果和相关的利益;
7、根据联盟章程和项目约定保守项目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高校成员:
1、为联盟优先提供人才培训、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2、开放试验、检测和研发设备供联盟内企业优先、优惠使用;
3、协议有偿承接联盟确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联盟协议和约定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投入相应的科研力量和相关设备;
4、优先在联盟内企业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
5、为联盟内企业进行高校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战略联盟经费投入渠道及管理
1、经费来源:
1)企业提供的发起设立经费;
2)后续加入联盟企业支持的运作经费;
3)企业提供的项目研发经费;
4)市、省计划专项和省、部合作项目经费;
5)成果产业化有偿使用收入。
2、经费使用:
日常运作经费:由理事会制订年度经费预算,报成员单位批准后严格按管理程序执行,年终接受审计;
项目研发经费:在确定项目计划时同时确定项目研发经费预算,年终接受审计。属财政支持经费的按项目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