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此次7部门印发的《实施细则》,中汽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斌为《中国汽车报》撰写了独家解读文章。他对实施细则的出台原因,报废更新的车型、补贴力度,以及消费者如何申报补贴等事项做了具体解读。
刘斌的具体解读如下:
真金白银支持汽车消费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为什么出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社零总额超47万亿,同比增长7.2%,总量创历史新高。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82.5%,提高了43.1个百分点,消费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但受多重因素影响,消费恢复基础还不牢固。汽车产业市场规模大、带动效应强,同时,增换购已成为近年来汽车市场发展重要驱动力,增换购规模已经达到了600万~700万辆,增换购率在30%左右。目前仍有大量老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能耗排放较高,换新升级潜力巨大。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有利于激发消费潜能,有效扩大国内需求,也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包含几类?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包括两类,一类是报废更新,另一类是置换更新。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指出,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此次发布的《细则》针对报废更新补贴内容进行了说明,各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发布实施置换更新政策。
三、报废更新的车型有哪些要求?
报废更新需要完成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报废的旧车要求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的新车要求为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和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报废更新政策在新车购买方面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都可享受补贴。此次补贴新车车型覆盖面广,可以说基本上报废了旧车然后购买新车的都可享受。按照2023年乘用车新车销售数据来计算,新车中可享受补贴的达到了93%——据机动车上险数据统计,2023年国内传统燃油乘用销量1465.2万辆,其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销量1369.2万辆,占比93.4%。据中汽政研测算,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约占新能源车型的93%。
四、报废更新的补贴力度有多大?
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本次以旧换新政策中,补贴范围统筹新能源车和燃油车,新能源汽车补贴高于燃油汽车,既可以进一步引导汽车绿色低碳消费,也可以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将更好地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五、报废更新拉动消费作用有多大?
据机动车上险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约1370.8万辆,车龄超6年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保有量约83.7万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保有量约1454.5万辆。预计此轮报废换新可为国内市场带来100万~200万辆左右增量规模,约占国内乘用车市场份额4.5%~9.1%,其中,新能源乘用车40万~80万辆,燃油乘用车60万~120万辆。按照新车平均售价17万元测算,这部分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有望带来1700亿~3400亿元左右消费规模提升。
六、消费者如何申报补贴?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和新车购置手续后,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可以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的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实现“一站办、掌上换”,便利申请补贴。同时,中央层面统筹各部门数据资源,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既提升了地方审核的便利性,又加快了消费者领取补贴时间。
七、有什么配套政策?
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理论上可达到100%,即实现“0首付”。同时,部分金融机构也将配合推出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以购买一辆20万元新能源汽车为例,5年期“0首付”贷款利息可优惠约2000元。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汽车消费门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发挥好金融对汽车以旧换新的促进作用,与本次实施细则形成政策合力。
八、对二手车有什么影响?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有助于畅通二手车交易,带动二手车交易量提升,推动二手车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增量、促进汽车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假设老旧汽车中的30%流入二手车市场,按照每辆二手车平均价格2.5万元计算,为二手车市场有望带来约1000亿元的消费规模提升。
九、其他建议
一是建议商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做好政策宣传,让优惠政策惠及更多消费者。同时,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解决实施中面临的堵点、卡点,并评估政策效果,为后续政策完善和出台提供决策基础。
二是建议地方把握机遇,出台相关政策,按《细则》明确的分担比例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对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补贴。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老百姓汽车消费升级需求。加强区域间合作,共同推进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
三是建议企业提前谋划优惠政策与营销策略,在国家和地方补贴基础上给予一定企业补贴,放大政策效果,扩大销售规模,改善企业盈利水平。可考虑在置换补贴、降低汽车贷款门槛、贷款利息、保费等方面提前布局相关优惠政策,用好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