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工业机器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同时发挥规范企业的示范效应,推动工业机器人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条件》提出,基本要求方面,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企业可以申报。近三年,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万元;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
技术能力方面,要求企业能够单独设立研发团队/部门,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开发相应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生产条件方面,具有规范化的工艺流程,并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产品出厂等完整的监测体系,具备产品生产质量保证能力。企业研发、生产、使用的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 件、本体、集成系统等产品须获得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
《办法》提出,工信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