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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4年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发布日期:2024-02-20 作者:网络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志性成果20项以上。

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
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浙江省在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中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还能促进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普及。新型储能技术的发展也将为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浙江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月7日印发实施。

《办法》对储能项目的建设备案、并网验收、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

关于备案管理,办法明确,
风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核准流程;光伏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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