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建运营充电站的企业是否需要特定资质?各地方存在巨大差异,建设或运营充电桩项目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1.施工单位要求资质或许可
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发布专门针对充电桩施工资质的文件,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企业通常只需要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涵盖充电设施安装、充电运营或充电服务,在相关部门监管下运营即可。
地方层面的多数文件对充电桩施工资质进行了模糊处理,仅提及“充电桩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并未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此种情况下,充电桩项目的运营与建设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资质。
现今,各地方政府对充电设施运营商采取不同管理制度:
北京市规定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上海市规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
广东省规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湖南省规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川省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运营单位要求资质或许可
福建、云南、湖南、河南等省份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对充电设施运营商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运营商名单。
江苏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满足多项要求,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等。
湖南省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满足以下准入资质: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运营;拥有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专职技术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20。
四川省规定,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由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需具备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且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人员数量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等。
海南省规定,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所提的资质要求。
3.其他资质要求
(配)售电业务资质
一般而言,如充电设施运营商通过自身配电网对外输电、售电,需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如充电设施运营商接入电网企业的配电网,通过电网企业的配电网对外输电、供电,则无需单独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举例说明:持有高压电工证不能从事低压工作,持有低压电工证不能从事高压工作。
原由电力系统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已纳入安监局管辖范围,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书到期需复审且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可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复审经考核合格换发安监局电工作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