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2022年上半年储能相关政策汇总
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份地区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89项,其中供给端和需求端相关政策较多。供给端政策共颁布200项,其中国家性指导政策有23项,涉及产业侧和技术侧;需求侧共发布174项政策,国家性政策有18项,内容涵盖发电侧、电网侧以及用户侧。此外,全国多个地区都发布了储能相关补贴政策,共51项,其中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补贴支持政策占比较大。电力现货市场相关政策共64项,其中电力辅助服务政策新增12项;2021年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后,从三个方面全方位深化了辅助服务机制:重设了辅助服务的种类、丰富了市场主体以及开启了“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补偿和分摊模式,而正是用户侧与电力企业共同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以及更多类型的主体参与提供辅助服务的新模式让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呈现出新气象。
二、 国家性政策
2022年上半年,共发布国家性政策52项,供给侧相关政策共23项,其中产业侧相关政策占比居多,共17个,鼓励技术侧发展的政策有6项;需求侧政策18项,市场机制相关政策11项。
图2 2022年上半年国家性政策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新能源“十四五”规划(新能源装机、配储)、电力安全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
1、新能源“十四五”规划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在建装机容量达到6000万千瓦左右的总体目标,在需求侧,对发电侧、电网侧以及用户侧三个方面提出了鼓励,要求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同时在供给侧,从产业侧和技术侧两方面也做出要求: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加快实现储能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储能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在供给侧技术侧方面,提出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方向:多元化技术、全过程安全技术、智慧调控技术、创新智慧调控技术,并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加快新能源储能的技术突破。
4月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科学技术部共同发布《“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引领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适应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友好并网的新一代电网、新型大容量储能、氢能及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装备全面突破,推动电力系统优化配置资源能力进一步提升,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战略性、前瞻性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储能本体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又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2、电力安全
安全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而危险频出的储能电池起火问题也是给电力行业敲响了警钟,因此今年,针对电力安全问题也颁布了多项政策。早在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就发布《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计划提出,要加强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强化跨省跨区安全调剂余缺能力。提升电网灵活安全调节能力,推动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可调负荷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各类储能安全发展,为新能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应用,其安全问题被格外重视,相应的安全标准也随着趋势应运而生。
3月18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启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动力蓄电池热失控报警和安全防护水平等。4月8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4月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相继发布《“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和《“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两项政策,提出加快电化学储能、氢能、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兴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储能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此外,能源安全一直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障能源安全是中央“六保六稳”政策的重要一环。电力供应是能源安全的核心要素之一,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并提升供电水平,于是在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对于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规模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建立与之适应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积脱网,对电网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5月6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再次提出要制定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氢能源设施、锂电池生产企业等新能源场所、设施设备的火灾早期预警、防爆抑爆等高效自动灭火装置的产品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符合规范。
3、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
以电化学能源动力系统组成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储能支撑,国家格外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对传统能源汽车份额的替代。
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紧接着在5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又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措施方面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图3 2022年上半年电力政策发布时间轴
三、 地方性政策
2022上半年各省份地区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37项,供给侧相关政策177项,其中产业侧政策占比居多,共142项,技术侧发布政策35项。需求侧政策156项。市场机制政策53项,补贴类政策51项。
图4 2022年上半年地方性政策
1、 新增新能源配储政策
2022年上半年共有18个省份和地区发布了新能源配储政策,共27项。配储比例一般为10%,储能时长2小时,内蒙古新能源配置储能比例为15%,储能时长达到4小时;安徽配储项目清单最高达27%/2h;海南澄迈最高配储达25%/2h;辽宁省新能源配储比例为15%,储能时长3小时。
2、 新增电力辅助服务政策
2021年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这是自2006年来的15年后,第一次对辅助服务的管理规则进行更新修订。新“办法”从三个方面全方位深化了辅助服务机制,一是重设了辅助服务的种类,尤其是在大力推动新能源的背景下,为了解决新能源发电波动问题而新增了爬坡品种,从而稳定了新能源的根基。二是丰富了市场主体,将核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等并入发电主体,同时将储能和电力用户一并归入可提供辅助服务的范围。三是开启了“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补偿和分摊模式,意味着未来一旦辅助服务正式运行,将改变过去仅有发电主体承担的现状,升级为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共同分摊费用的责任,有效地减轻了发电企业分摊的压力,为市场的发展营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2022年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全面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提供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辅助服务参与用户共同分摊费用的新局面即将出现。同时,可提供辅助服务的主体对象也更加丰富。多个省份和地区推动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作为为市场提供辅助服务的主体。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的《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指出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
2022年,是“十四五”的第二年,在向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转型的重要窗口期,充分利用辅助服务市场更好地消纳清洁能源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的不断推进将成为未来电力市场的新常态。
3、 新增分时电价政策
2022年上半年,各省份地区共发布9项涉及分时电价的用户侧储能政策,多为鼓励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新疆发改委发布的《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分时电价标准: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相应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4、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相关政策
以电化学能源动力系统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储能支撑,已经发生的汽车革命正以提供的超大规模储能能力极大地促进能源转型与能源革命。从双碳战略来看,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助于提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指导下,2022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个省份和地区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鼓励支持政策,有些地区也提出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占比以及充电桩建设量的“十四五”规划,以推动新能源汽车快速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份额,为双碳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