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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利好与商机:10月以来新能源政策、产业规划盘点

发布日期:2021-12-07 作者:网络
 
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终端碳排放总量约15%,其中道路交通占比约82%,城市交通碳排放占道路交通比例约45%,呈现出规模大、占比高、增速快、发展强劲等特点。在“双碳”战略目标指导下,实现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发展,绿色低碳环保是主旋律。

除特殊应用场景外,能源汽车逐步取代燃油车是最优解。然而,在我国短程货运及城配市场,目前新能源物流车的渗透率不足5%,潜力巨大。据电车资源统计,2021年前10月新能源物流车销量为93754辆,同比去年前10月暴增141%,而有销量数据的城市只有310座。

与乘用车火热相比,新能源物流车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进程稍慢,目前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下半年进入政策发布高峰期,为便于读者集中了解最新政策,电车资源整理了2021年10月以来,新能源物流车有关的利好政策及背后的商机。

“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蓝图

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包括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

11月15日,《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发布,明确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推动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替代,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广一批加氢示范站,到2025年,形成2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新能源汽车新车年销售量占比达到20%左右。除严寒地区外,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等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鼓励租用新能源车。

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比例的具体量化指标: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要从2020年的66.2%、27%、8%提高到2025年的72%、35%、20%。其中,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此外,到2025年,有序建设100个左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11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对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作出了规划布局。

11月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加快构建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排放控制;加快一体化燃料电池、绿色氢能、锂离子电池、钒电池适用、前沿技术研发。

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10万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充电优惠电价、路权优先等支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万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氢燃料电池、氢燃料汽车及配套产业。依托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提高新能源矿用车比重,到2025新增新能源矿用车产能7000台,在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推广新能源矿用车1万台。

产业规划:重点、要点、节点

11月30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并明确:到2025年,具备年产35万辆新能源汽车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300亿元;实现新能源汽车本地配套率达60%;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开展示范运行成为重点工作。滇中新区打造成为云南省重要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支持曲靖市发展新能源轻卡,纯电动及氢燃料卡车;在玉溪、红河推进铜箔、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向下游延伸,引进发展电池产业链。

11月18日,《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达到30-5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量力争突破1万辆,建成千亿级郑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11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提出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对各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给予地方奖励支持。

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新建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000座、充电桩6万个、加氢站50座。

10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相关部门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2021年起,我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工程抢修等)车辆和冷链配送物流车辆必须氢能化、电动化。

补贴与促销:应用推广的“加速器”

作为国家核心发展战略之一,新能源物流车从发展初期到如今和国家鼓励息息相关。从早期的购置补贴到如的补贴退坡,可以说没有国家鼓励,新能源物流车行业就没办法像如今一样茁壮成长。今年10月以来,国家推出了多个相关政策,为新能源物流车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开绿灯”,从以往的财政补贴为主转为补贴为辅,政策扶持为主。

11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对居民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购置价格给予综合使用补贴,对百日行动贡献显著的前十名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1月16日,财政部官网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安排约385亿元资金,包括2019-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总计183亿元,2019补贴101.85亿元,2016-2018补贴99.8亿元。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

10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此外,在对货运车辆施行市区通行管控的城市,申领并按规定使用城市配送专用标识,提供配送服务的车辆可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点上卸货物,保障民生商品配送车辆优先便利通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配送。

10月15日,工信部工信部就“关于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进行答复,工信部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1.适当延长“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对农村用户的财政补助。2.鼓励企业开发适用农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健全农村新能源汽车运维服务体系。3.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统筹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4.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协同融合,探索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大规模融合应用的新模式.

合规化:规范、标准、权益

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1年度)》。道路运输领域,纯电动卡车技术、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方面分别涉及1项,即纯电动重型卡车科学应用技术、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技术。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意见稿提出,企业应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响应处置等方面有关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常态化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依法查处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偷油偷货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指导监督处置,及时梳理解决货车司机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引导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等。

此外,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方面,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多部门于11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依法打击车匪路霸,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和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

“双碳”政策:行业的使命与担当

11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发布《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加快专用车新能源化。加大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救护车、校车、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逐年提高15%。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除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外,放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渣土车、城市配送车等专用车辆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限制。

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中指出,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

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

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推动加氢站建设等。

路权、停车:便利、普惠车主看得见

11月2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发布并实施,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发布《关于调整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相关通行政策的通告》,新能源微型、轻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可办理城市高效配送车辆通行单,除城市快速路需避高峰期。

11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通行11月1日起货车限行管理规定有所调整》,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大气污染综治:新能源汽车的又一主战场

11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关于设置“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货车除了早晚高峰期外,不受“低排放区”道路通行限制。同日,郑州市还发布《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全市2445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达到100%,新能源网约车达到12000台,市区新增能源环卫清扫车150辆,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水泥罐车分别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达到30000辆。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明确: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

10月29日,环境部等十部委和相关七省(市)政府联合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方案中指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等65个城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机场新增、更新车辆或设备主要采用新能源,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

小结:底层夯实,只待新能源物流车茁壮成长

随着政策和路权的出台与落地,将为新能源物流车带来新一轮的增长动力。而除了以上的政策以外,诸如部分城市的运营补贴、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并推行,其中包括深圳的运营补贴,广东省的加氢站补贴,上海的氢能源重卡购置补贴等,具体可关注电车资源政策频道。

从销量来看,经济发达、路权开放好的城市为主要流向区域,其他城市的增量潜力尚未被发掘,但随着各地相应的政策的推出和开展,这些城市的潜能也将会被展现出来。

政策接档,表示市场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对每一位“竞赛者”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个市场也需要更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新能源物流车的发展进一步助力。基础已夯实,只待新能源物流车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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