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江苏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明确规定,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通知明确,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以下是通知全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华东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江苏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请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提高电网服务水平;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平稳执行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苏发改价格发[2020]1183号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