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同时废止。在2004年通知中,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
据上海有色网分析师表示,此次的通知,对于矿山企业成本降低在15-18元/吨,拿国内铁矿山企业举例,生产成本下降大约在16元/吨,大约占矿山成本3-5%。此项费用的减免,对于矿山短期利润好转以及资金周转有一定作用,但在供需失衡的局面下,成本降低从长期来看可能继续利空矿石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