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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做广告收益该由谁支配?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网络转载作者:网络
 近年来,惠州市区高层建筑小区逐渐增多,居民每日进出必经的电梯成为商家广告宣传的阵地。五花八门的广告纷纷入驻小区电梯,不少业主质疑,电梯广告收益到底归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所有?这笔费用又去了哪里?近日,天鹅芳邨小区全体业主就因电梯广告收益分配和用途一事,跟物业公司闹得很僵。 
物业拒绝移交广告收益 
天鹅芳邨小区又名泰富御山郡,由泰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48号,由惠州市泰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泰富物业”)进行管理。 
2012年9月6日,泰富物业与惠州市金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佳公司”)签订《电梯广告合作协议》。协议书上约定,天鹅芳邨小区1至5号楼共10台电梯出租,金佳公司按季度支付管理费,每个季度1800元,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共计21600元。 
012年9月16日,天鹅芳邨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成功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随后,业委会多次发函给泰富物业,要求泰富物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全体业主与泰富物业按6:4的比例分配电梯广告收益,同时将以上电梯广告收益移交业委会进行保管,但都遭到泰富物业拒绝。 
电梯广告收益去向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入等。 
据业主反映,泰富物业从未贴出告示公布电梯广告收益及用途。2014年8月6日,天鹅芳邨小区业委会发出告示,要求泰富物业公示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的具体用处。泰富物业回复称,已收到的13500元广告收益用于1号楼新建监控系统。 
“我们业委会从未收到物业公司所说的广告收入用于1号楼新增建监控系统的通知和征求意见书,且也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小区业主的同意使用该笔费用,所以我们不接受物业公司对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张万青表示,新增的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并未通知业主验收。为此,业委会多次与泰富物业交涉,但最终也没有结果。 
各方声音 
物管 曾经贴出公示 没有业主反对 
泰富物业一名庄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对广告收入分配比例无异议,但是广告收益交由业委会保管一事,业委会并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把相关广告收益部分移交给业委会。 
“之前1号楼经常发生失窃,业主要求加装监控措施,所以物业把部分广告收益用于1号楼新建监控系统。当时我们有贴出告示告知全体业主,业主没有意见了,我们才装上的。”该庄姓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将近3年,没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物业取用广告收益之前咨询过业委会是否要召开业主大会,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召开。物业贴出告示已尽了告知全体业主的义务,公示期间并没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 
房管局 已要求物管依法依规协商解决 
那么,小区电梯广告费收入应该归谁所有?针对这一问题,天鹅芳邨小区业主在本地某论坛进行网络问政。惠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依据《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草拟关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因此,小区电梯广告费收入问题,应由小区业委会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电梯广告费收入问题进行表决形成本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后,相关各方应根据决议规定的内容执行。据悉,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就该问题依法依规与小区业委会协商解决。 
业委会 业主不积极 利益受损维-权难 
张万青表示,业主们在乎的不是广告收益有多少,而是物业公司根本就不尊重业主的权利。张万青说,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是事不关己,并不关心小区的利益。“自家出了问题,业主才会来找业委会,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时候则几乎无人问津。”这样,小区利益受损,就算个别业主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势单力薄,最后大多不了了之。打官司的成本又太高不划算,所以物业公司在采取许多行动前根本不和业委会协商。 
张万青还告诉记者,业委会严重缺乏经费,运作很艰难。目前,业委会运作经费主要靠自筹和业主自愿捐赠,只能维持正常办公开支,业委会工作人员自己都是义务工作,有时还要倒贴钱。“即便如此,我们还被部分业主误解,以为业委会从中获利。业主缺乏维-权意识,物业公司无所忌惮,业委会在为业主维权问题上困难重重。”张万青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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