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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接受申报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网络

  记者25日从东莞市经信局获悉,2015年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现正接受广大企业申请,且申报时间不限,企业可全年登录“智造东莞”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主要针对东莞市电子、机械、食品、纺织、服装、家具、鞋业、化工、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的项目。
 

  据介绍,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已投产,项目需在2014年1月1日后实施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完工;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的项目不再受理。另外,对于项目的投入也有明确的要求,要求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根据东莞经信部门发布的通知,2015年资助方式将分为拨贷联动、贷款贴息、设备租赁补助、事后奖励等。其中,拨贷联动是指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经批准的银行机构,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助金额最低 1:1 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额。其中,立项资助金额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2%计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 万元。市财政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立项资助金额,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是指除拨贷联动外,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实施“机器换人”应用项目给予利息补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2%,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专项资金也重点扶持东莞产机械设备。根据规定,对“机器换人”应用项目有购买本地生产设备(莞产设备)的,莞产设备部分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300万元。而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使用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以上的重点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5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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