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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2115”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25 来源:网络转载作者:网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0
 
  ●回售简称:锐01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2,560,982手,回售金额2,560,982,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12月29日
 
  根据《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及公司《关于“122115”债券回售的公告》,2011年公司债券5NP3品种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一、“122115”债券回售申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计,“122115”债券回售申报日内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2,560,982手,回售金额为2,560,982,00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4年12月29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122115”债券回售申报日内有效申报回售的债券本金发放日。
 
  二、“122115”债券回售兑付风险提示
 
  根据“122115”债券回售申报结果,公司需在2014年12月29日前支付“122115”债券回售资金、2011年公司债券利息及相关手续费合计约27.30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公司在手可用于兑付公司债券的资金约12亿元;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大连汇能投资中心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公司以17.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大连汇能投资中心转让账面原值为18.75亿元的应收账款,如果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能顺利实施,则公司将收到上述应收账款受让方用于购买公司部分应收款的资金即17.8亿元。以上两项资金合计超过29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对应的款项即17.8亿元。如果上述应收账款转让未能顺利实施导致公司无法收到或无法及时收到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对应的17.8亿元资金或发生其他导致资金无法按时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事项,则届时公司仍将面临公司债券本息不能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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