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公交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外,市和相关区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其他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和相关区县财政按照与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还规定,政府机关更新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或面向社会租赁新能源汽车,购置或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外,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
据了解,为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今明两年,天津将在公交、邮政快递等8大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