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美国商务部18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风电塔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后。中国风电塔产业昨天发表声明指出,中国输美风电塔产品不存在任何倾销行为。
这份声明表示,中国输美的风电塔产品不存在任何倾销行为。美国商务部拒绝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以武断的方式指定泰国来作为“替代国”,此基础上确定可比价格。无论是在替代国的选择,还是可比价格的确定上,严重扭曲了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由此裁定的倾销税率是不公正的。因此,中国的风电塔企业表示严重不满。其次,美国商务部又一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Public body),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钢板构成一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一条叫DS379案中做出的生效裁定的条款。此外条例还特别指出,美国商务部人为计算出补贴税率。在反补贴案的终裁当中,美国商务部在“出口买方信贷项目”上对中国企业非法适用了“不利的可获得证据”,这一项造成了高达10.54%的补贴幅度,抵消了中国企业在其他项目上获得的利润。
中国企业表示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中继续坚持抗辩,证明中国风电塔出口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中国企业也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真考虑中国企业的观点以及应诉的证据、立场,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参加应诉的中国风电塔企业表示,不排除通过美国国内诉讼或者多边贸易机制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