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11月1日晚公告,2012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华仪北方风电有限公司(卖方)与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大庆林甸东明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及《大庆林甸花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均为17869.50万元,合计为35739万元。
公告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黑龙江“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上述风电项目已被列入黑龙江“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但仍然存在无法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的风险,即上述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
华仪电气10月31日晚曾发布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公告,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获1.8亿元,共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