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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安监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2-08-02 作者:网络
    (一)配合做好示范企业物联数据接入方案审核。各示范企业要配合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企业风险源信号接入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确认及完善工作。需对自身监控系统进行改造的企业,应提前与物联网建设项目组进行沟通,确保自建项目与统建项目间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
 
    (二)配合做好项目现场实施工作。各示范企业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组,为项目调研、现场施工、设备安装、布设线缆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三)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过程中,各示范企业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做好施工现场隔离、劳动保护、消防等工作,严禁违章操作,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一)做好设备托管工作。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系统运行期间,各示范企业要配合做好设备签收、保管、清查工作。需要维修或变更设备所在地,应及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为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资产委托保管协议。
 
    (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物联网数据采集、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同时,市安全监管局将与各示范企业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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