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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祥机械闯关IPO 面临三大硬伤

发布日期:2012-08-10 作者:网络
    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不过记者在翻阅招股书时发现,永祥机械存在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股东出资涉嫌违反公司法以及土地房产几乎全部用于资产抵押等问题,能否顺利过会尚属未知之数。
 
    硬伤一: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据永祥机械招股书披露,公司自2011年4月起才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永祥机械今后被要求补缴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那么该公司最多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约341.4万元,相当于公司2011年2880万元净利润的11.85%。更为不妙的是,证监会在今年加大了对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考察,华致酒行、雄帝科技等公司IPO被否均与公积金缴纳不规范有关。
 
    硬伤二:股东出资比例不合规
 
    《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招股说明书显示,永祥机械1998年6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188万元,按照《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部分应至少为356.4万元,而永祥粮食机械设立时,货币出资额部分合计仅为76万,不足356.4万元的最低限额,不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无疑对股东出资比例与《公司法》有冲突的永祥机械的IPO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硬伤三:多数固定资产被抵押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祥机械已抵押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别为80382.45平方米和178617.33平方米,占当期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8.55%和99.87%。已抵押的机器设备共356台,账面净值1611.79万元,占当期全部机器设备净值的65.35%。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多数固定资产被抵押,发行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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