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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发布日期:2012-07-27 作者:网络
 
  二是在各类计划中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例如北京市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科技项目经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招标、委托研发等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计划任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创新项目,在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奖过程中给予重点倾斜,此类项目在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技成果奖后,由市科委设立的“北京市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优先予以支持,用于产学研的继续合作。
 
  三是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科技工作主题计划”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例如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和市科委“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农业、环境与资源、能源、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前沿技术研究。
 
  2.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如北京市由政府全额成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投资入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初期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规定优先支持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改变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困境,促进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创业。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市规定: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所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创新环境政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市规定: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条件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可享受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科技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把利用大学科技资源,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深层次服务作为认定和考核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为企业科研开发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4.科技服务保障政策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为产学研合作的各方提供法律规范和调控,建立健全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制定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如北京市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时、优先考虑以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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