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结局:走出去亦需合作
“中联关于‘路条’的说法,应该撼动不了三一收购结果。”
2月14日当天,本报记者就关于“小路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排他性——即发改委出具确认函之后,除了收到批复的企业之外,其它企业是否不得再参与海外同一标的的竞购,向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进行求证,他指出“这不一定,主要是企业需进行信息报告,让主管部门知晓”。他同时表示不便就三一、中联竞购普茨迈斯特这一具体案例进行评论。
三一重工内部的一位负责人士则向记者强调,关于路条的回应没有太大意义:“对普茨迈斯特的收购,是符合市场规范和国际惯例的一场收购。”
双方不同的立场中,工程机械行业激烈的竞争关系可见一斑。没有争议的则是,普茨迈斯特在全球混凝土设备领域的技术地位,及其“大象”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是任何一家竞购者所追求的。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此前表示,普茨迈斯特花54年时间所建立的全球化服务、销售体系、世界级的技术,使得三一的国际化起码提前了5年时间,“是一个将决定全球竞争格局的、决定三一行业领导地位的战略性并购,所以它价值连城”。
同样的意义,或也同样适用于中联重科以及其它4家收到邀标函的中国企业。发改委在2009年发布的上述通知,本为保证对外投资的有序健康,却仍然引发企业间的不同解读和争议。
14日,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具有平等发展的资格,但在企业都觉得自己有机会进行海外投资或并购,并且目标一致时,中国的企业家或可效仿日本的协作精神。
“日本企业在海外行动上的互相尊重、良好沟通,确实避免了不少恶性竞争可能导致的损失。中国的走出去时间短,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情,企业家之间、企业之间的互相合作和配合,或许还有待经济进一步发展后的自然成熟。”他向记者表示,“而且不容忽视的一点,在外方企业寻求合作伙伴的过程中,也会看对方的条件。”
三一重工在龙年的开春之际成功吞下西方大象,轰动海内外业界。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行业追随者者,买下自己的榜样,顺利登上全球混泥土设备宝座,这是否就是“谋权篡位”?当然,在商业界中,无所谓篡位与否,谁的实力强大,谁就应该领导行业向前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技进步的需要。而且是双方彼此达成的意愿,也算是一个原本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