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肉计”是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的一计,运用最成功的例子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三国故事“周瑜打黄盖”。现在这个计谋被很多外国知识产权人用得很好,说明孙子兵法在国外传播得不错。
在最近山东高院和北京高院分别受理的韩国晓星公司诉国内某氨纶生产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案和美国超导公司诉国内某风电制造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苦肉计”被韩国公司和美国公司都用得很好。根据笔者搜集的两案材料,两案的故事情节十分雷同,如出一辙。原被告对薄公堂前均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由于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吸收、消化逐步掌握了核心科技并不再依赖外国公司的技术,致使双反的合作不再延续,外国公司不甘心就此失去中国公司这个财神爷,遂指责中国合作伙伴盗窃其商业秘密。为了把这出戏唱好,唱得真实博人同情,都使出了“苦肉计”。那就是先在国外起诉其前员工,指控他们因受到其中国合作伙伴的唆使和利诱,非法窃取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了中国合作伙伴。在这些发生在国外的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这两个并无任何前科的前员工均非常配合法庭的讯问和调查并自认有罪,而且在其证词中也都反复提及是公司的中国合作伙伴唆使他们这么做的。而判决结果也都是重打轻放,被韩国公司指控的“金”姓员工甚至一天监狱没坐,判完后就跑到中国来了。如果事实真像外国公司所指控的那样,这两个员工给各自公司造成的损失高达数亿美元,外国法院又岂能如此轻判了事。因此事实真相是这两人不过是扮演了黄盖的角色而已。
戳穿外国权利人的这个把戏并非本文的目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终将大白。笔者想说的是我们应该从这两个案子中悟出点什么东西。
首先,知识产权不仅是民事权利,更是竞争利器。我们的企业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学会用好这把竞争利器,也要学会防范他人利用此利器进行的伤害。
其次,不要迷信外国司法的公正和独立,要知道很多国家是有辩诉交易的。只要是交易,条件合适就会有人做。在此更要提醒中国的司法机关不要迷信外国公司的判决,更不要受到辩诉交易中被告人的供述的影响,否则就会像曹操那样上当。再次,中国公司在面临这样的诉讼时,切不可像政府部门发言人那样回避和防范媒体,而是要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驳斥外方的不实指责。中国企业要建立起法律危机公关的意识,公关做好了,诉讼输了也不打紧。公关做不好,诉讼赢了,公司也声名狼藉了。
最后,希望中国的媒体在看到外国人告中国人侵权时,不要自己先自怯了,潜意识就认为中国人是小偷。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中国已经拥有了和国外巨头抗衡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也正因为如此,外国人从以前明目张胆指责我们是小偷,现在也不得不改用“苦肉计”来栽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