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办、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 2025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合重装〔2025〕46 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 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 号),正式启动 2025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需按要求推进落实。
在政策支持范围方面,2025 年政策覆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 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支持方式按装备类型差异化设定:整机装备原则上按台(套)数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品类,可按批次数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批次数支持,其中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品类,可按台(套)数支持。
政策实施分为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两大阶段。资格审定环节,首先由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接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工信部;最后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该额度有效期为 5 年。资金申请环节,通过资格审定且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的装备制造企业,需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最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 80% 给予补助。
同时,通知明确了多项工作要求:装备制造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3 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需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政策严肃性。
此外,通知给出四点政策提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且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及其改进型装备;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