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在印度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根据印度法律注册成立。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制造、修理;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百万印度卢比。各合资股东(即中车时代电气、中车南京浦镇、中车四方及中车戚墅堰研究所)均已同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7.5百万印度卢比、35.0百万印度卢比、5.0百万印度卢比及2.5百万印度卢比。
于本公告日期,合资公司由中车时代电气、中车南京浦镇、中车四方及中车戚墅堰研究所分别持有15.0%、70.0%、10.0%及5.0%。
补充合资协议:
中车时代电气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中车时代电气进一步与中车南京浦镇、中车四方及中车戚墅堰研究所订立补充合资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根据彼等各自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按比例向合资公司作出额外出资。合资股东同意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百万印度出资卢比增至2,000.0百万印度卢比。各合资股东(即中车时代电气、中车南京浦镇、中车四方及中车戚墅堰研究所)均已同意分别向合资公司额外出资292.5百万印度卢比、1,365.0百万印度卢比、195.0百万印度卢比及97.5百万印度卢比。额外出资应由各合资股东根据其中所载条款以现金形式依照彼等各自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按比例支付。
待根据补充合资协议完成向合资公司作出额外出资,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2,000.0百万印度卢比,各合资股东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保持不变。
合资公司并非中车时代电气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中车时代电气的综合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