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规定,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购置税,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眼下最后期限已经来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引发讨论。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中,关于补贴以及减免购置税成为市场重要的引导因素。
中汽协会提议延长到2025年
此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中汽协已经提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或延长至2025年。
对于车主而言,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有利于降低购车成本,提高购买积极性。
2016年底,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未来新能源补贴将逐年退坡20%,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同时明确了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在补贴退坡已经成为现实的情况下,减免购置税是否延期受到市场关注。
对比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
减免购置税的政策除了适用适用新能源汽车之外,也针对小排量汽车,不过不是完全免征,而是减半。
2016年12月13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排量购置税调整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税率由原来5%的调整提高至7.5%,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可以看出,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与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是同时到期,按照目前的形式,小排量已经失宠,新能源汽车有望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征求意见稿》的新变化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
一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是考虑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等专项作业,不以载人或者载货运输为主要功能,因此,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是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新增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规定。
免征购置税的影响
根据此前中汽协公布的产销数据,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按照工信部的推测,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计将在2020年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达到700万辆,照此计算,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金额将达到5000亿~6000亿元。
有分析认为,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倾斜,不宜过度,免征购置税延长到2025年,时间跨度过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良性发展。
此外,双积分政策将取代补贴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动力,比单纯的减免政策更加适合。
中汽协此前曾表示,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延期的建议批复生效暂无明确时间表,但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过在线途径和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2014年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规定,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购置税,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眼下最后期限已经来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引发讨论。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中,关于补贴以及减免购置税成为市场重要的引导因素。
中汽协会提议延长到2025年
此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中汽协已经提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或延长至2025年。
对于车主而言,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有利于降低购车成本,提高购买积极性。
2016年底,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未来新能源补贴将逐年退坡20%,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同时明确了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在补贴退坡已经成为现实的情况下,减免购置税是否延期受到市场关注。
对比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
减免购置税的政策除了适用适用新能源汽车之外,也针对小排量汽车,不过不是完全免征,而是减半。
2016年12月13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排量购置税调整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税率由原来5%的调整提高至7.5%,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可以看出,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与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是同时到期,按照目前的形式,小排量已经失宠,新能源汽车有望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征求意见稿》的新变化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
一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是考虑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等专项作业,不以载人或者载货运输为主要功能,因此,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是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新增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规定。
免征购置税的影响
根据此前中汽协公布的产销数据,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按照工信部的推测,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计将在2020年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达到700万辆,照此计算,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金额将达到5000亿~6000亿元。
有分析认为,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倾斜,不宜过度,免征购置税延长到2025年,时间跨度过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良性发展。
此外,双积分政策将取代补贴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动力,比单纯的减免政策更加适合。
中汽协此前曾表示,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延期的建议批复生效暂无明确时间表,但通过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