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第6、7、8、9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0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5年3月10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至3月10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喜来登大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8,19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851,094,350股的72.63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17,776,516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72.58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1,094,350股的0.0486%。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5年3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90,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5%。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74,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15年3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