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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网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8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股东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鼎投资”)、董事叶小青女士、董事尹强先生共同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情况介绍

  信质工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81,4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70%;创鼎投资系公司发起股东之一,持有公司股份为10,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2%;叶小青女士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为2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25%;尹强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为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5%。信质工贸系尹兴满先生和叶小青女士共同投资设立,创鼎投资系尹巍独资设立,尹巍、尹强系尹兴满先生和叶小青女士之子。四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21,455,000股,合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72%。截止2015年3月16日,公司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根据上述股东的承诺及公司相关公告,信质工贸及相关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121,455,000股于2015年3月16日起解除限售。


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叶小青、尹强;

2、减持目的:因上述拟减持公司自身发展或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4、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信质工贸、创鼎投资、叶小青、尹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101,45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72% 。


2、信质工贸、创鼎投资、叶小青、尹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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