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股东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鼎投资”)、董事叶小青女士、董事尹强先生共同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情况介绍
信质工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81,4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70%;创鼎投资系公司发起股东之一,持有公司股份为10,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2%;叶小青女士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为2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25%;尹强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股份为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5%。信质工贸系尹兴满先生和叶小青女士共同投资设立,创鼎投资系尹巍独资设立,尹巍、尹强系尹兴满先生和叶小青女士之子。四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21,455,000股,合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72%。截止2015年3月16日,公司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根据上述股东的承诺及公司相关公告,信质工贸及相关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121,455,000股于2015年3月16日起解除限售。
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叶小青、尹强;
2、减持目的:因上述拟减持公司自身发展或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4、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信质工贸、创鼎投资、叶小青、尹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101,45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72% 。
2、信质工贸、创鼎投资、叶小青、尹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还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