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广方案,2013年-2015年底,浙江省争取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0100辆,新建充换电站56座,充电桩3000个以上。在产业发展方面,力争到2015年,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10亿安时、电机与电控系统总成15万套的生产能力,形成3-4家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据统计,2014年浙江省共推广新能源汽车7384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222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71辆、纯电动乘用车7021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70辆,分别为杭州7038辆、金华254辆、绍兴56辆、湖州36辆。新一轮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全省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1127辆,在数量上超额完成国家批复的推广任务,特别是纯电动乘用车共推广10764辆,较好地实现了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的推广应用,对缓解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有效作用。
作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应用推广启动较早的地区,浙江省四个推广城市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方式,支持培育产业链生态。
杭州市:实行小客车“限牌”政策的同时,规定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无需参加竞价或摇号可以直接上牌。出台《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财政再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对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金华市:出台《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和补助标准,对购买插电自充模式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纯电动汽车以及电动公交车的予以财政补助。
绍兴市:出台《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公交、出租、公务、私人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