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此外,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车可共用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并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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