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智慧城市的目标有效益导向和社会服务导向之分。作为一种城市发展模式,智慧城市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显而易见。但还有一类目标可以总结为社会服务导向型,具体就是政府不推进具体的智慧应用,而是致力于解决在信息化发展中市场失灵方面的问题,即抓信息化普及、消除数字鸿沟等。采取了社会服务导向的智慧城市建设路径的城市,其主要目标是使全民能够共享免费和低成本的互联网和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便利,通过普及基础信息和数字技术,促进社会不同群体的融合。
第五,结合具体实施城市对象类型,可分为“新城开发型”与“城市改造型”。“城市改造型”多位于发达国家,主要是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通过向其追加传感器以及控制设备,提高能源效率,城市景观看起来并没有太大变化。此外,欧洲许多智慧城市建设在大城市周边的老工业区,目的是在城市扩大的基础上,将老工业区转型成为新的知识经济中心。“新城开发型”多为新兴市场国家,这些城市在郊区重新建设建筑、交通及电力等基础设施为开端,辅以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及节能环保技术进行智慧城市的全新整体建设。
第六,多种开发建设组合模式并进。在智慧城市建设上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强调公私合作、政企联盟,在具体建设上可以发现多种模式。如,公私合资建设和管理;政府带头,私人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管理,研究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参与等。
科学有序推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
我国目前已有几十个城市或地区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地方政府对智慧城市的着重点多在于现实应用,其中关注于能够短期内形成经济拉动力的信息产业、物联网等。目前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整体处于以光纤和无线网络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阶段,个别领先城市开始从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阶段迈向具体智能应用开发部署阶段。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高起点建设示范城市(区)。欧洲和亚洲智慧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显示,智慧城市建设难以全面铺开,选择特定点进行示范开发是目前较普遍的做法。示范城市建设对探索智慧城市在投资、技术保障及网络安全等方面问题的解决都有重大意义。具体选择可以考虑兼顾老城和新城。选择老城示范,主要检验智慧城市对于城市更新和城市核心功能释放的助力效果;选择新城示范,主要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新城破解功能塑造和吸引力瓶颈,应强调通盘考虑、全面设计,整体试验智慧服务、智慧经济和智慧资源开发等各类应用的接口。
其二,科学选择城市智慧应用领域。智慧城市建设难以全面铺开,一方面是指空间层面难以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是指应用领域难以全面开展。根据国际既有的智慧城市建设内涵,大致包涵经济、政务、交通、就业、教育、医疗、环境、能源等多重领域。但尚无城市可以实现全领域覆盖,而在应用方向上呈现多元化的特征。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应该结合城镇化发展中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重大课题为解决导向,可重点突出城市管理、医疗、交通三大领域的智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