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好申请发明专利的保密工作,如下几点必须重视:
一、首先必须清楚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与不保护的内容。
为了避免出现把专利不给予保护的东西拿去申请专利,导致形成技术已公开却又得不到专利保护的风险,清楚地知道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与不保护的内容就显的异常重要。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保护的对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专利不保护的内容: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必须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与保密的相关问题。
因为专利本身就是以向公众公开技术而换取一定时间的权利。所以,如果要申请专利,就必然面临着要公开技术这一问题,为了避免专利人因专利文章的公开导致被仿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就必须了解申请文件的公开与保密等相关问题,那么专利文件充分公开的标准是什么呢?
中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必须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实现为准,即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充分公开其技术内容。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根据专利文件中公开的技术内容,不花费创造性劳动就可实现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所谓“实现”包括两方面的意义:
1、再现本申请中请求保护的产品或方法;
2、该产品或方法能解决所提出的任务。因而在专利文件保留技术秘密要以充分公开为前提,即在不影响专利审批的前提下,允许有部分程度的保密,简单地说,专利文件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其最佳实施水平与一般实施水平之间的空间,就是可能保密的空间。
根据上述两点,发明人必须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
完成发明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使发明任务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不写入专利申请文件中,而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关键问题上有所保留,致使专利申请失去专利性而被专利局驳回。以化工技术方案举例讲:如果是一项技术的配方或参数,如某技术方案中必要组成配方为三种,附加成分为两种,那么,作为必要成分的三种组成应当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而附加成分的两种可酌情而定。又比如:某工艺流程中参数众多,各参数一般都有最佳确定点值,而在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参数可以是一个宽泛范围中的诸多点值。这样,不仅对个参数最佳确定点值有一定的保密作用,同时,还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
初步判断把某一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后是否还具有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会否因此丧失新颖性、创造性,如果有这种可能 ,最好不要保留,否则当专利审批中专利局提出该申请不具备专利性时,则会因未公开此技术要点且不能补充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去,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
3、要结合产品或技术特点综合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
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某些工艺特征可能适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对于产品的结构特征是很难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的,因为普通技术人员从市场购买来此产品后就能得知其具体结构,这样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4、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状况。
在有些专利申请中,由于申请人在技术方案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上有所保留,虽然最终也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尤其是竞争对手也在研究该类技术并就此申请专利的话,反而会制约在先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尤其在考虑防御性申请时,应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某些技术特征。
以上就是发明人在申请发明专利的保密必知要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