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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用砂石新国标实施

发布日期:2011-12-05 来源:互联网作者: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1年第8号:GB/T14684—2001《建筑用砂》,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新国标已经取代了现行标准GB/T14684—1993、GB/T14685—1993。

  水泥混凝土是建设工程主要的结构材料,而砂、石是构成混凝土组成材料中最重要的原材料,是混凝土的骨架,因此砂、石又称为混凝土的“骨料”,砂、石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混凝土质量的优劣、工程建设的安全。因此,国家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砂、石的质量和砂、石的标准化工作。1979年我国首次颁布了JGJ52—1979《普通混凝土用卵石和碎石》和JGJ53—1979《普通混凝土用砂》两项部标准。在建材、建工、水利、电力、交通、铁道、农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93年我国制定GB/T14684—1993《建筑用砂》、GB/T14685—1993《建筑用卵石、碎石》两项国家标准。该两项标准实施7年来,对检验与提高砂石质量、保证混凝土质量与工程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引进了一批先进的自动化砂石生产线,砂、石生产水平与质量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与推广使用对砂、石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砂、石是不可再生的天然资源,天然砂不能不断开挖。为了保护环境,国家主管部门已对长江中下游砂子的开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乱采乱挖。北京市也关闭了周边地区一批砂、石矿山。有些地方已经枯竭,并破坏了环境。但有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在采矿与加工过程中,大量尾矿堆积如山,没有合理利用。因此“人工砂”应运而生,并且推广使用发展很快,但现行标准中没有“人工砂”这一品种,无章可依,严重影响这一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因此,对1993年颁布的两项砂、石标准进行修订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新发布的两项砂、石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作了如下主要修订:

1、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等,根据产品用途将其分为三类: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或建筑砂浆)。

2、将人工砂列入标准人工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机制砂是由机械破碎机、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毫米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混合砂是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为测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试验方法中增列入亚甲蓝试验方法。

3、砂、石筛分筛孔系列采用了国际标准,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砂、石颗粒级配的测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砂、石向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出口。

4、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中,增列了岩相法鉴定岩石种类及所含的活性矿物种类,同时,将“快速碱—硅酸反应”方法列入标准,以缩短试验时间,有利于工程中对砂、石质量的检验与控制。

  砂、石是一个量大面广、重要的建材产品。我国年产量已达15亿吨以上,生产规模在20万~100万吨的企业有1000余家;10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更是星罗棋布,遍及城乡。使用砂、石的建设部门,涉及建工、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农业、冶金等各个方面,因此砂、石新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中国砂石协会已在北京、上海等地主办新国标宣贯培训班,组织新标准筛的生产,修订有关的生产与使用规程,为新国标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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