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光伏企业而言,由于产能严重过剩,因此上市融资是否存在必要性将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光伏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至少要达到80%以上,才具备A股IPO的必要性。”华林证券前述投行人士认为。
以河南裕华光伏为例,据其招股书(预披露)显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主要产品为超白原片玻璃和超白钢化玻璃,其中超白原片玻璃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78%、80.8%、95%和94.03%;超白钢化玻璃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3.70%、92.11%和98.37%。
此外,光伏类拟上市企业需要把募投项目周期与订单周期予以匹配。
以西安某单晶硅片生产企业为例,据其招股书(预披露)显示,该公司手头握有大笔的合同订单,合同的期限多为2011年至2013年,但该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却为2年。当该公司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现有的合同期限将全部到期,募投项目无法满足2011年至2013年的生产需求。
虽然这家西安企业最终得以过会,但其募投安排仍被投行业界认为是不合理的。
东北证券前述投行人士提出建议,光伏类企业要在招股书中详细论述行业系统性风险对自身产能利用率和净利润的影响,并要在募集资金运用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以及详细披露合同订单的期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