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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5-25 作者:网络
   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泰州市政府出台《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自今年7月份开始逐步推行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责任险,计划两年内实现在用电梯全覆盖。今后全市1万多台在用电梯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责任对乘员进行赔偿,广大市民日常出行将再多一份安全保障。

    据了解,电梯责任险分电梯责任保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两部分。在用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新安装电梯的投保主体为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在投保方式上,实行“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投保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三方投保主体按一定比例分担,每年投保1次。新安装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受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新安装电梯保费根据电梯使用密度、使用年限、维保单位星级等因素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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