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对我国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一是转变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根据改革试点要求,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并逐年有所降低。
国家发改委目前还批复了19个省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但准确地说只是电网购电、售电的实际价差,而深圳市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