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广州市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什么?从报道中得知,首先是环保的需要,像日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早已在这方面有了成功的实践。然而感觉上,政府对实施《办法》的意义有些语焉不详,缺少说服力,有可能遭到公众观念上的抵触,《办法》被架空的可能性较大。
其实,说到商品的过度包装,有两个概念:一是,为了满足正常的宣传、销售和运输的需要,属功能化“过度包装”,是工业化发展和消费者对品牌需求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但由于环保理念的不断兴起,人们会逐渐抛弃这类包装。这方面,国内外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觉悟”的时间有先后而已。
另一个概念,恐怕更多的与国情有关。比方说,某些可当作礼物的商品,其包装已完全背离正常的宣传销售需要,到了非理性的夸张程度,甚至有的商品,包装成本与商品本身的价值发生了倒挂。最典型的就是曾经出现过的售价几千上万元的月饼。还有一类过度包装,其功能是故意令消费者在质与量上产生错觉,以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比较典型的,有某些滋补品和药品等。严格来说,这类包装带有很强的欺骗性。
广州市出台的《办法》,当然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作为办法实施的突破口,更应从具有中国特色的过度包装入手。借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力度的深入,这个《办法》可谓正当其时,完全可以偏重于强硬的约束。
当然,实施这个《办法》的最大难点,还是如何最大可能地限制现有消费观念中的“正常”过度包装。而推进这项工作的难点,就是消费者观念的转变。只有扭转了观念,才有可能改变固有的习惯。
此外,如果能建立起一套赎买制度,应该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比方说,大件昂贵产品,采用大体量的包装物是正常的,如冰箱彩电的包装箱。如果消费者可以拿着使用过的包装换回一定数额的现金,相信会大幅减少包装垃圾。要知道,在生活垃圾中,各类包装物占了至少两成,而像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垃圾中的包装物更占了三成以上。
其实,好办法有的是,关键是要看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比方说,政府如果肯把建设垃圾焚烧厂的钱用在回收各类包装物上,则能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大大减少了垃圾产量,缓解了公众对垃圾焚烧的抵触和担忧,说不定效果好到一定程度,焚烧厂都不用建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