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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攻坚 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机制有新进展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网络
     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两行业(以下简称两行业)产能过剩工作又有重大进展。
 
    4月1日,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第一次工作会在京召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和统计局等12部门,联手组成的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部际司局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在工信部机关正式成立。
 
    该工作机制将定期沟通协商,加强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共性难题,促进两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尽早建立抑制产能严重过剩的长效机制。
 
    协调各方 形成政策合力
 
    工信部此次通报了化解两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方案和半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各成员单位介绍了本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
 
    会议就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判断和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中央有关化解产能过剩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未来,工作机制还将与各省两行业管理机构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网络,以便落实涉及两行业的分业施策任务,检查工作进展。
 
    加强指导 各地上报调整方案
 
    面对水泥项目核准权下放,平板玻璃项目核准权取消的新形势,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就地方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指导地方工作。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升级改造,各地将坚决按照等量或减量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工信部将指导制定各地区两行业结构调整方案。
 
    为建立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工信部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近期研究提出本地区两行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争取纳入本地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江苏、河北、新疆等省(自治区)的方案已经省(自治区)级政府批准,其他地区尚在编制或报批中。
 
    工信部还将督促各地按期完成本地区违规项目处理整顿方案。工信部将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遵照省级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区两行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于今年6月底前,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本地区两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的处理整顿方案。
 
    在制定违规项目处理整顿方案时,各地要全面清理行业家底,实事求是界定违规项目,既不隐瞒不报也不扩大虚报,坚决、稳妥处置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严格标准 加快淘汰步伐
 
    过去三年,我国已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和粉磨)产能4.86亿吨、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11亿重量箱。
 
    工信部将进一步通过从严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约束,于近年完成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和粉磨)产能4200万吨、落后平板玻璃3500万重量箱的任务。
 
    水泥行业量大面广,各地区均有,化解工作中予以重点督导。平板玻璃行业,拟重点指导河北、广东、江苏和山东等重点产区抓好化解工作。
 
    工信部在指导各地编制水泥、重点地区编制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的同时,在核准水泥、备案平板玻璃项目时,将统筹区域内相邻地区产能和需求,防止片面强调本地不足,造成区域内产能盲目扩张。
 
    有保有压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实际上,工信部在持续推进传统建材行业转型,坚持用发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不断消化、转移、整合、淘汰水泥玻璃这样的传统建材行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工信部不断强化环保、能耗、技术标准约束,组织修订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强化节能减排、倒逼淘汰落后、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稳步推进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制修订,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标准,引导发展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工信部调整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利用经济手段削弱生产经营低标号水泥的内在动力,支持现有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和发展循环经济,激发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原动力。
 
    对于绿色建材,工信部已联合住建部抓紧起草《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三个文件,做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顶层设计,促进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大宗产品结构调整,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加强监督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舆论监督也同样重要。
 
    工信部表示,未来一是加快行业准入公告,对已经公告企业,按年度组织专家现场抽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定期通报各地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进展情况。三是营造有利于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各项任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报道化解两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好做法,就分业施策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凝聚共识。四是建立完善监督举报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放污染物、超限额消耗能源、不遵从行业准入条件建设、不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通道,强化舆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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