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这意味着困扰政府和发电企业多年的可再生能源的资金问题,在不增加居民用电成本的基础上将得到解决。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
“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势必将影响到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积极性”,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由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是多年来上调幅度最高的一次。
而此轮可再生电价附加调整的“急先锋”则是与之伴生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更为具体地明确了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从企业层面来看,比起当前产业链上游制造环节的窘境,新政策的出台给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