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对河北省上报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到2014年12月底,河北省将对1995年以前建成的24座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装机容量由改造前的56615千瓦增加到57975千瓦,年发电量由改造前的0.75亿千瓦时增加到1.56亿千瓦时,年新增发电量0.81亿千瓦时。
到2014年12月底,河北省将对1995年以前建成的24座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装机容量由改造前的56615千瓦增加到57975千瓦,年发电量由改造前的0.75亿千瓦时增加到1.56亿千瓦时,年新增发电量0.81亿千瓦时。
该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58万元,需要省级财政补助2029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020万元,其余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具体实施。
水利厅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系,逐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同时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挤占、滞留、挪用财政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