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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再度出台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网络
  小微企业是经济创新和就业的中坚力量,自从金融危机以来,小微企业的生存普遍陷入了困境,尽管此前国家曾出台过相关的政策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效果欠佳,目前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主要体现在直接融资比例低,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借款成本高等方面,相关部委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听取意见,酝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多方面政策和措施。
  工信部的研究报告称,目前,在发达国家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70%,而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不到5%。因此,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已成为我国小微企业成长的明显短板。
  据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对55家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很紧张”的占18.2%,“紧张”的占30.9%,“基本正常”的占49.1%,“宽裕”的则仅占1.8%。据某省统计数据,2011年该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民间借款余额58.35亿元,占全部借款余额38.4%;仅民间借款利息就达4.65亿元,同比增长20.6%。
   据透露,多部委经过调研和酝酿,将确定多项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定相关的负责部门。
  “首先是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这项政策由央行和银监会负责。”一位近期参加部际协调会的央行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方面的具体政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结合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杠杆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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