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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几道关卡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网络
     起重机械安全如何保障?作为工地安全重要的一项内容,起重机械安全事关重大。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安装和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实施首次监督检验、封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为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的法定检验工作,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现场的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顺德决定对区内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规范要求,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建筑工地常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机械等,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不予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与此同时,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未经核准的机构、未取得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法定检验工作。目前,顺德经国家的核准,具备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工作资格的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

今年8月1日起,顺德区内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所有新安装和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要求实施首次监督检验、封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新安装和正在使用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检验,目前或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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