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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仪器大展身手 助力环境污染治理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网络

污染环境该当何罪

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造成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犯罪,最高可获刑3年。该司法解释从19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人们大多把污染环境仅当作一个缺德、无良的行为,正是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很多人、很多企业在污染环境时,顶多也不过是受到了良心的谴责。而由污染导致的滚滚利润,又会很快将这些良心谴责冲到九霄云外。

事实上,污染环境早已进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之所以很多人不清楚,盖印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门槛很高,并且时至今日,并没有一个典型案例能够起到广而告之、以儆效尤的作用。此番两院出台的新《解释》,大大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门槛,对于饱受污染之苦的公众而言,可以说是一个迟到的好事。

近些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很大,但是,由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紧盯GDP不放,不顾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上马项目时疏于对环境的保护,使我国环境治理面临更大的压力。“蓬莱油田溢油”“血铅超标”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更是环境危机加剧的突出体现。

严惩环境犯罪,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如今,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清洁的水、清新的空气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仅顺应了环境保护的大势,也顺应了公众对环保的新期待。正因为如此,新规定降低环境污染定罪门槛,收获舆论一片叫好之声。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将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定罪的要件,改为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还是把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改为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抑或明确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都是从法律上表明对环境污染严惩不贷的态度,也直接回应了公众对环保问题严格执法的期待。

不过,考虑当下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在法律条文层面降低定罪门槛、明确定罪标准虽然很有必要,但在环境保护话语权仍然比较弱势的情况下,只在法律条文方面做到“硬气”恐怕还不够,还必须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从制度上收紧篱笆,做到法律之内无例外。

环保仪器借此大展身手

环保产业是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一个新兴产业。现已经成为部分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球环保产业以每年7.5%的速度增长,我国环保产业年均增长率则在15%以上。据统计,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达11000亿元,占当年GDP的2.7%。全国环保企业有3.5万家,吸纳就业人数300万人,涌现了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现代化环保企业。环保部目前批准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26个、工程技术中心29个。

2013年是环保仪器仪表发展的一年,随着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支撑,目前已经有1.5亿元中央预算经费用来支持环保仪器设备开发。目前我国对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需求旺盛,但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关于环保监测仪器的市场广阔有待开发,虽然有的仪器供应商和生产尚在积极的努力实践中,并且做的不错,如雪迪龙公司公司已进入中高端市场领域,打开了国内的环保监测仪器市场,聚光科技的在整个产业链上仪器设备的销售额也占有重要的比例,但是这个队伍还需要不断的壮大,他们的成就只是一个起点也是一个鼓励,环保检测设备的市场还很广阔,等待你的参与。因为有政策支持,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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