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从电力市场向油气领域拓展,负责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并增加能源局在天然气储备、进口天然铀方面的职责。
在能源价格管理上,国务院再强调“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并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给予能源局一定话语权。
在此轮改革中,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新能源局增加电力市场监管、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能。包括,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新组建的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还负责: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工作。